总第103期A 2014年7月 上一期 下一期

第四版 资讯纵横

“民办教师参照公办教师缴社保”

昆明市教育局日前举行的《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已经形成听证会报告,于昨日发布。起草小组采纳了“民办学校教职工按照公办学校教职工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放心保)问题”等5条建议。对于其他建议,起草小组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或“代表所提问题并不存在”。


民办校、公办校法律地位平等

部分代表提出,目前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在待遇和地位上,仍存在很大差别,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相关的细则,保障民办和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代表提出,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应在实施细则里有进一步体现;应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对此建议,昆明市教育局予以采纳。

代表们认为,能充分体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税收优惠要具体化。昆明市教育局对此表示采纳。


 民校风险保证金问题尚待研究

听证代表对于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有三种意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很有必要提取风险保证金,只是提取的比例要进一步斟酌,建议在《条例》出台之前审批的学校按比例提取,《条例》出台之后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应该在审批阶段告知提取风险保证金。来自民办学校的代表则普遍认为,只要做到校方责任保险全覆盖,就能抵御和防范安全事故,不应该再提取风险保证金。律师代表建议应提取风险保证金,提取风险保证金达到学校净资产30%的时候封顶,这样既防范风险又不过分加重民办学校的负担。昆明市教育局表示要进一步研究,提取风险保证金很有必要,只是具体怎么提取,怎么管理还要制定实施细则。

昆明市教育局还对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条件要明确的建议予以采纳。昆明市教育局表示,起草小组的本意是,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应该是一样的,都应该参照或者按照公办学校教师的保险标准来参保,但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和人社部门进行深入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有代表提出,目前不允许营业税先征后缴,针对这个问题,起草小组将和税务部门做进一步的沟通交流,具体提出下一步营业税到底该免多少,该怎么免的规定。


起草小组:这个问题不存在

有代表认为:“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提供信贷支持。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学校可以用非教学设施作抵押;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以用学校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的表述不妥当。因为目前各种借贷主体非常多,除了银行、基金会和民间信贷以外,还有其他各种可以放款的机构,如果借款方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就会失控,其最终责任将归咎于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小组认为,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提供信贷支持是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所指的金融机构是法律范围内的部门,不存在所提问题。

(本文转自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