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40期 2018年4月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九版 人文风采

延伸阅读

welcometo欢迎光临888集团·家基金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关爱标准:

1、家基金为每位在甬单位会员投保《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保障期内,会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或医保指导医院住院就医,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按标准向宁波市总工会申请互助保障金: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

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可累计计算,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2、有下所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1)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工伤、生育和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3)保障期满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3、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障人出院后随带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到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总工会设在各县(市)区总工会的代办点,办理互助保障金给付手续:

(1)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或医保中心结算单(如发票原件确需在其他部门报销,可在出具原件的同时,凭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或其他报销部门公章);

(2)出院小结复印件、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3)互助保障金按规定打入被保障人银行卡,首次申请给付须提供被保障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宁波银行帐号。金额在600元以下的也可直接给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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