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06期 2014年10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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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高考:扩大考生选择权 利于招生选拔

《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统一高考招生共6门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心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类)平行投档;高校确定和提前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

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专业的学生。

方案中,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得到了更充分的尊重。在统一高考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中,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专业。

对考生来说,可以增加选择专业和学校的覆盖面,有助于扩大考生选择权。对高校来说,既保证了专业培养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该专业的生源相对充足,有利于招生选拔。同时也提醒考生如果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那就表示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

但考生要注意由于你的总分是由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构成的,仍需参加选考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