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本市出台鼓励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的政策,建立对各级民办学校的扶持与考核相结合的财政补助体系,加大对民办中小学的扶持力度。
目前,宁波市共有民办中小学116所,其中民办普高23所、民办职高8所、民办初中29所、民办小学56所。共有在校生12.9万人。
根据新政策,从今年起,我市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补助金额分为2块: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由学校承担的部分,由财政给予1/2的补助;按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人数,以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全市平均标准,给予1/3的财政补助。各地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
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
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事业医疗保险工作,并逐步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公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支教制度,扶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到民办学校支教教师享受与到农村支教的同等待遇。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