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连宁
回顾这40年,教育的法治建设经历了四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80年的学位条例为标志,启动积极探索的阶段;第二个是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阶段,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教育立法做了全面部署;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进形成体系,就是以1993年《教师法》为标志,使得中国的教育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从2003年开始中国的教育法治制度进入到完善发展的阶段, 2006年全面修改《义务教育法》,使得我们的义务教育真正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现在我们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而我们的教育法制建设有四个方面的内容要重点考虑。
第一就是要强化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教育法治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营造教育公平、良好的法治环境。如何缩小社会贫富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均衡的发展,我觉得最根本的一个途径就是要通过教育的公平,来为每一个人,特别是家境贫寒的孩子提供一个平等教育的发展机会,这就是我们教育的初心,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我建议法治建设也好、教育工作也好,一定要高举教育公平的旗帜,在我们的制度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措施上要加大教育公平的理念落实。
第二,要推进重点立法来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从当前来看,我们还是要从问题导向、从急需规范保障权益的角度加强这几个方面的立法。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尤为迫切。我也建议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以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先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这样来为国家的立法积累必要的经验。《学前教育法》现在已经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仍有有很多问题要研究。现在一讲到发展学前教育,首先想到的是政府责任,政府要把幼儿园办起来,这些思路都是要变的,政府还是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的扶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督导和指导,我觉得要用一个新的思路制定新的学前教育法。
第三,推进教育法规的集成化和法典化。我们的教育法规实际上在现行的法律体系里面是最具备法典化编纂条件的。现在《民法典》的编纂已经启动,已经制订了《民法准则》,《生态环境保护法典》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已经开始,所以我觉得应该未雨绸缪,启动教育法典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这也会是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工程。
第四,加大教育法规的执法力度。《教育法》通常被认为是软法,因为执法无力。我的一个建议,要按照学校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教育执法的体制和机制。我们可以完善教育督导的职能,赋予教育督导教育执法的职能,这样来构建教育执法的体系,为新时代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总之,教育法治建设虽然进入了新时代,但在良法善治的要求下,仍然任重道远。(节选自现场录音整理)